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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漆污水处理 A 剂和 B 剂的使用比例通常是根据油漆污水中漆的种类、浓度等因素来确定的。一般情况下,A 剂的添加量范围在 0.5 - 2%(相对于油漆污水的量),B 剂的添加量范围在 0.3 - 1.5%(相对于油漆污水的量)。
油漆污水处理 AB 剂的使用可以有效地去除污水中的油漆成分,降低污水的化学需氧量(COD),使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排放标准或者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处理
对于聚酯、聚氨酯等非极性树脂油漆或极性较小的丙烯酸、醇酸树脂油漆,需要使用不同极性、亲水性的漆雾凝聚剂,如五金、机械设备、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常用的油性漆、UV 漆,一般需使用氰胺型漆雾凝聚剂 AB 剂1。
水帘柜喷漆废水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废水的特点、处理要求以及成本效益等多方面因素,合理选择生化处理或化学处理方案,或者探索两者相结合的联合处理方式,以实现对喷漆废水的有效处理,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
漆雾凝聚剂,也常被称作漆雾絮凝剂或 AB 剂。它具备多种显著的功能特性,例如能够有效消除粘性、实现絮凝作用、进行脱色处理,还可以去除异味,并且在降低废水中污质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方面表现出色。正因为如此,漆雾凝聚剂被公认为是当下油漆废水处理领域中较为理想的产品,在喷漆污水处理工艺里也是极为常见的存在。